商標轉讓概述
商標轉讓可以讓受讓方快速獲得商標權利的一種途徑,轉讓方將商標出售必經之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有效期內,將權利依法律程序,將權利轉到另一方。
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轉讓方與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2、商標局規定的格式文件:申請書、委托書。
3、最新的商標證明文件復印件。
4、根據國家商標局要求決定提供公證書。
注意事項
1、轉讓方簽字或者蓋章應該與申請注冊商標時使用所簽字或者蓋章保持一致。
2、公司在清算過程中需要辦理商標轉讓申請的,由清算組織在轉讓人章戳處蓋章。
3、撤回轉讓申請,需轉讓方與受讓方兩方同意,方可撤回轉讓申請。
4、轉讓方需要在主體資格存在時與及商標權利有效時進行辦理轉讓。
5、受讓方如果是個人,經營范圍需要與商標權核定商品相關。
6、轉讓方應保證在轉讓期間,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7、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商標轉讓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若要求提交公證書,需急時辦理公證。
8、轉讓所需時間6—8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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