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另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3、倘若有他人申請貴公司商標三年停止使用而對貴公司商標提出撤消申請,商標局所有相關的商標文件都會通過商標注冊證書上的地址郵寄給貴公司,如由于未 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名義或地址,商標局的文件將不能送達貴公司,貴公司的商標有可能因此而被撤消(已有因此原因商標被撤的先例)。
1、商標變更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商標變更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變更申請書;
3、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或蓋鮮章的復印件(變更注冊人名義)、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地址);
4、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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